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,最常见的就是房屋财产了。但是继承房产,不是说得就得的,在现如今法制法规都比较完善的社会下,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是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。
在准备材料办理手续之前,我们先来简单明确下继承的流程,简单的说先搞清楚有没有资格继承......
1、有遗嘱的,应按遗嘱执行,如果没有遗嘱的,按照法定继承,继承人分第一顺序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和第二顺序(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。
2、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好了,其他不多扯,直接上干货:
1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,如:医学死亡证明、户籍注销卡、死亡注销页;
2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;
3、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、身份证,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:死者的父母、配偶和子女;
4、结婚证、离婚证、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、独生子女证、出生证、人口卡、注销卡等相关材料;
5、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;
6、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,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。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;
7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,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,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、子女,包括生子女、养子女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、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情况,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;
8、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,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,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,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。如确无人事档案,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,由派出所盖章证明;
9、证人一名,带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要求:无亲属关系;
10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,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;
11、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